北京能源国际(00686) - (1) 有关建议发行资產支持证券及股权转让合同之主要交易;(2) 有...
此乃要件 請即處理 閣下如 對本通函之任何方面或 閣下應採取之行動 有任何疑問,應諮詢 閣下的 股票經紀或其他註冊證券交易商、銀行經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閣下如已售出或轉讓 名下所有 北京能源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股份,應立即將本通函 連同隨附之代表委任表格送交買方或承讓人或經手買賣或轉讓之銀行、持牌證券 交易商、註冊證券機構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轉交買方或承讓人。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函之內容概不負 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 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 i – 釋 義 686 (1)有關建議發行資產支持證券及 股權轉讓合同之主要交易; (2)有關二零二六年至二零二八年金融服務框架協議之 持續關連交易及主要交易; (3)有關二零二五年至二零二八年融資租賃業務框架協議之 持續關連交易、非常重大收購事項及非常重大出售事項; 及 (4)股東特別大會通告 董事會函件載於本通函第8至45頁。獨 立 董 事 委 員 會 函 件(當 中 載 有 其 致 獨 立 股 東 之 推 薦 建 議)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