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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友股份(603707) -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NKFNKF(SH:603707)2025-11-12 09:45

本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 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召集人资格 1.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2025年10月24日,贵公司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于 2025年11月 12日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2025年10月25日,贵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该次董事会决议和《关于召开 2025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 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所受贵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本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