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赛西威(002920) -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GLG/SZ/A2577/FY/2025-1474 致: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惠州市德赛西威汽 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 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 和出席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 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发表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审 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需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