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亚光电(002690) -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美亚光电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致: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天律意 2025 第 02971 号 本所根据《证券法》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 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进行了见证,现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 其他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合肥美亚光电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安徽天禾律师 事务所接受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 李军、陈策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 并对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文件,随公司其他文件一并 报送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并予以公告。 (一)经查验,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0 月 25 日以公告方式在《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