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贝特(688759) - 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 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和公司 财务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 称"《民法典》")《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保证、抵押 或质押等),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在内的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 行为,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自愿、诚 信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 协议或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