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贝特(688759) - 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 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 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以及《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 理制度》(以下简称"《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是指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50% 以上的股东;或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 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本制度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 控制、影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或法人。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所界定的关联方, 包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