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贝特(688759) - 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规范、高效运作和审慎、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董事会应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安排会议议程、 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等,保管董事会和董事 会办公室印章。 公司设立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 责或董事会秘书授权时,证券事务代表应当代为履行职责。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和更换。董事不必是公司股东或其代表,凡 符合法定条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