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通科技(688208) -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AutelAutel(SH:688208)2025-11-12 10:47

第三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3名,聘任适当人员担任,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 专业人士。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六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 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 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每年向公司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 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 职能力,积极参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等提供的相关培训服务。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制度,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层的约束和监 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