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通科技(688208) -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募集资金应严格限定用于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必须经过股东会批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和其他相关法律义务。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 规范运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资产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四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 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 下简称"《协议》")。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中;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其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