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通科技(688208) -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制度,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 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 港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本制度中"独立董事"的含义与《香港上 市规则》中"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含义一致,独立董事须同时符合《香港上市规 则》要求的独立性。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独立董事人 数不得少于三位,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