丸美生物(603983) -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 息披露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其中"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香港联交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信息披露,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