丸美生物(603983) -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条 为适应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 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 市规则》《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 1 页 , 共 3 页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一名召集人,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