丸美生物(603983) -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MarubiMarubi(SH:603983)2025-11-12 10:48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 券上市规则》《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且需 要包括至少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作为委员会召集人,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在该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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