丸美生物(603983) -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草案)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 管理制度(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所持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的管理,并进一步明确操 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股份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香港上市规则》",其中"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 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 571 章)(以下简称《证券及期货条例》)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