丸美生物(603983) -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MarubiMarubi(SH:603983)2025-11-12 10:48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公司现任外部审计机构的合伙人在其终止成为该审计机构的合伙人之日,或 不再享有该现任外部审计机构财务利益之日(以较后者为准)起两年内,不得担 任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 上市规则》(下称"《香港上市规则》")《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 核查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