丸美生物(603983) -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第一条 为明确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职责和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议事及决策程序,保障董事会高效、有 序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行使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董事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10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4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除职工代表董事外,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