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普股份(603013) - 亚普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 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 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 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审计 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 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 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或者以上董事会成员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 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应当 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规范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