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锐股份(002374)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 501 | 号上海中心大厦 | 9/11/12 楼 | | --- | --- | --- | --- | | 电话:021-20511000 | | 传真:021-20511999 | | | 邮编:200120 | | |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