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顺新材(300057)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切实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择董事的权利,维 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 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 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 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 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含两名)以上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五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应在召开股东会通 知中,表明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