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顺新材(30005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幕信息知情人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 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 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董事会应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 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 档和报送事宜,证券事务部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 案的日常办事机构,并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