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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顺新材(30005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年11月)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运营稳定,保障股东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聘)连任,独立董事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 6 年。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聘),在改选(聘)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就任前,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定,履行职务。 第四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 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 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