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顺新材(300057)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第二章 董 事 第三条 凡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董事。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 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 6 年。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汕头万顺新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 公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