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顺新材(30005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 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 酬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本 实施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 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独立董事 3 名,独立董事过半 数。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