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数控(30016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维护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的合 法权益,提高公司股东会议事效率,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武汉华中数控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 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以下统称"股东会")。年 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 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 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