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数控(300161)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化、 程序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 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