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数控(300161)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武汉华中数控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提名委员会对董 事会负责。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 举产生,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主任委员)。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由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并由公司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提名委员会主任委 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提名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