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电器(002045)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GGECGGEC(SZ:002045)2025-11-12 11:17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而制订。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委任并 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 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 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 事会秘书培训合格证书。 (二)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1、《公司法》规定的情形;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