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电器(00204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GGECGGEC(SZ:002045)2025-11-12 11:17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通过见面沟通的方式对 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当评价,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并召开股东会审议。 第一条 为完善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加强董事会对 公司财务报告编制和披露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光电器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主管部门关 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应当组织协调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 沟通,为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与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公司年报审计 工作的时间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