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阿阿胶(00042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DEEJDEEJ(SZ:000423)2025-11-12 11:32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11 月 12 日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选聘程序,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 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 人,外部董事应当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