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阿阿胶(00042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11 月 12 日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应当全部为外部董事。独 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