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月镜片(301101) - 董事会议事规则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与投资、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 会,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和调整现有委员会。 第一条 为明确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 限,规范董事会组织、董事行为及操作规则,充分发挥董事会的作用,督促董事 正确履行其权利和义务,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作为董事及董 事会运作的行为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公司 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1 名、独立董 事 3 名,董事长 1 名。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