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月镜片(30110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独立董事应独立于公司及公司主 要股东。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 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上市公司兼 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的履行其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 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 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不得担任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与投资等专门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资格; (二)符合《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所要求的独立性; 第一章 总 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