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月镜片(30110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负 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 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就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 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