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月镜片(301101) - 累积投票制度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明月镜片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举董事行为,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明月镜片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即:在选举两名及 以上的董事时,股东所持有的每一股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 东拥有的投票权总数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 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分散投票数位候选董事,董 事一般由获得投票数较多者当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指非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董事,下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 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不适用于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 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