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月镜片(301101)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内部 报告工作,明确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职责和程序,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 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及时向公司责任领 导、董事会秘书、董事长进行报告的制度,确保董事会秘书第一时间获悉公司重 大信息。 第三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包括如下人员和机构: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2、公司(包括全资、控股及参股子公司,下同)的董事长和经理; 3、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委派到参股公司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