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成自控(603085) -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标准和程 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 建议。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 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 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及时根据 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