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迪威(920491) -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致: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经办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2 日在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银平路 3 街 4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的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中 国现行法律、法规(为本法律意见之目的,中国现行法律、法规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省的法律、法规,以下简称"法律、法规") 以及《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奥 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 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 本所经办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事实并基于本所经办律师对有 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法规的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