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邦仪器(300206) -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下称"《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现行章程(下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发 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 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 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和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 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