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I KEE HOLD(00610) - 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WAI KEE HOLDINGS LIMITED 惠記集團有限公司 提名委員會 (「委員會」) 職權範圍 於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三日的董事會會議上經修訂及獲採納 1 1. 成員 1.1 委員會須由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委任,成員人數須不少於 三(3)名,大部份成員應為獨立非執行董事,而至少一名成員為不 同性別。 1.2 只有委員會成員(以及委員會秘書)有權出席委員會會議。然而, 委員會可在適當的時候邀請其他人士如人力資源部門主管及外聘顧 問出席任何會議之整場會議或會議一部分。 1.3 委員會的正式會議可透過電話或容許與會人士彼此通話的其他通訊 設備舉行。在此情況下,會議法定人數須為以此方式聯繫的任何 三名委員會成員。 1.4 董事會須委任委員會主席(「委員會主席」)及決定其任期。委員 會主席應為董事會主席或一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倘委員會主席 及/或獲委任的副主席缺席會議,其他出席會議的成員須互選其中 一名成員主持會議,彼須為董事會主席或一名獨立非執行董事。 2. 委員會秘書 委員會之秘書(「委員會秘書」)由本公司之公司秘書出任。 3. 會議程序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610) 除非經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