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东股份(00275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 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 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 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充分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和董事会议题内容,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 1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护。独立董事应当按年度向股东会报告工 作。 公司股东间或者董事间发生冲突、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重大影响 的,独立董事应当主动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公司应 当保障独立董事依法履职。 第五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包含本公司) 担任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