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建光电(300269) -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五路 18 号星河中心大厦 19 层 电话:0755-23993388 传真:0755-86186205 邮编:518048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 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 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 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2025]C0131 号 致: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 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