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品宅配(300616)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 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 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 效的《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 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会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