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发服务(300917) - 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5)第 706 号 致: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及网络投票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下午 14:30 在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侨香路 1010 号特发文创广场五楼公司 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 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 律师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