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德曼(300289) - 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就本次重组交易作出的声明与承诺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本公司及项目经办人员同意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本公司出具的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的相关内容。 本公司及项目经办人员已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本公司出具的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阅,确认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引用内 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樊虎林 张治栋 财务顾问主办人签名: 周圣哲 王 瑀 田 斌 财务顾问协办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刘乃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1 月 13 日 财务顾问声明 本公司同意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以及其他相 关披露文件中援引本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及内容,本公司已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 以及其他相关披露文件中援引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阅,确认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以 及其他相关披露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引用本 公司出具的相关材料的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未 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财务顾问协办人: 郭佳浩 吴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