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德曼(300289)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经核查,上市公司在本次重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交易情况,不存在购买、出售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同一或相关资产的情形。 特此说明。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 买上海百家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南先声百家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南京百佳瑞企 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北京先声祥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先声祥瑞")267,526,000 股股份(占先声祥瑞已发行股份的 70%)(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在 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 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 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 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 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