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德曼(300289)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 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 金的方式购买上海百家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百家汇")、海南先声 百家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百家汇")、南京百佳瑞企业管理咨询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百佳瑞")合计持有的北京先声祥瑞生物制品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声祥瑞"或"标的公司")267,526,000 股股份(占先声 祥瑞已发行股份的 70%)(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 四十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从事业务不属于高能耗、高污染的行业。标的公司在经营过 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规定,符合环保要求。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因违反 国家及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而受到有关环保主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3、本次交易符合有关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