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尔股份(30047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上市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 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董事 会秘书工作的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规以及《阜新德尔 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 的法律责任,享受相关待遇,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 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五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 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 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六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