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尔股份(300473) - 总经理工作细则
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规范总经理行为,提高其工作效率,保证其认真行使职权、忠实履行义务,促进公司生 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完成,维护公司、股东及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条件及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担任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名为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 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 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