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轮电梯(603321) -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MEILUNMEILUN(SH:603321)2025-11-14 08:16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 及公司,应及时将知悉的重大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下属公司的负责人、公司委派(或推荐)的参 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为重大信息报告的义务人,对其职权范围内 知悉 的重大信息负有报告义务。 公司控股股东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获悉重大信息时,负有及 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义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证券部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管理部门,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下属公司的负责人和联络人为信息报告人(以下简称为 "报告人")。报告人负有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证券部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 息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的义务。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下属公司(指公司的分公司及公司直接或 间接控股比例超过 50%的子公司或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下同)的信 息收集和管理办法,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