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轮电梯(603321) -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梅轮电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 范围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的,公司应当在控股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 及时披露,按照本制度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的担保事项除外。公司控股子公 司为前款规定主体以外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视同公司提供担保,应当遵守本 制度相关规定。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下述担保事项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